持续深化改革 激发活力潜力
全力构建江苏公益事业发展新格局
2020年以来,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遴选无锡市本级及江阴市、常州市本级及溧阳市、扬州市本级及江都区、徐州市本级及贾汪区等4市4区(县级市)开展改革试点,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改革工作,9月开展改革试点评估。改革后,市级层面共精简事业机构603家,精简44.1%,收回事业编制9564名,精简20.6%;县级层面共精简事业机构360家,精简45.6%,收回事业编制3517名,精简24.9%。通过改革,试点地区事业单位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进一步精简,公益属性进一步强化,民生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全省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突出三个重点,加强事业单位统一领导
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组织实施中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一是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改革中,明确要求参加试点的4市4县事业单位在政事权限清单、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和章程中,用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保证党的领导制度安排到位、作用发挥到位、实际效果到位。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事业发展,大力推进部分党建职能弱化事业单位优化重组。改革中,常州市党员数少于3名的事业单位减少了31家,30家事业单位由原先的联合党支部调整为单独设立党支部,强化基层党建引领作用。扬州市干部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设置或明确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进一步强化对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三是强化党建工作力量。认真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规范领导职数和岗位管理,选好配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优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对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且党委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的,核定专职副书记,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力量。
二、优化三大布局,推进事业单位功能再造
紧紧围绕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结合事业单位功能和规模,分系统、分领域等对相关事业单位进行整体重塑,实现内涵式发展。一是优化事业单位的功能结构。结合市县改革方案审批工作,严格把关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事业单位,腾出更多资源用于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同步推进“六大类专项改革”,将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应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事业单位继续推向市场。改革后,贾汪区每个政府部门仅设立1~3家支持保障类事业单位;常州市采取“撤、转、买、脱”的方式,对培训类等市场化程度高的6家事业单位予以撤销,经营性业务交由市场承担。二是优化事业单位的规模结构。针对规模较小和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明确将分散重复设置、职能交叉重叠的机构合并同类项,发挥事业单位的规模效益,推动事业单位由弱变强。改革中,江阴市将财政局所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等6家事业单位整合;将住建局所属20家事业单位,按照综合执法、房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房产市场、人民防空五大领域重组为5家事业单位。三是优化事业单位的空间结构。通过跨部门、跨区域整合,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服务覆盖面,实现“一对多”。改革期间,扬州市打破传统条块分割,跨部门综合设置检验检测中心,打造检验检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溧阳市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部门在镇(街道)分别设置的各类站所进行整合,将人员力量向重点镇(街道)、任务繁重的派驻机构集中。
三、设定三类标准,明确事业单位整合方向
聚焦试点市县最关心的精简比例和机构限额等问题,在反复测算、充分验证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县所属事业机构编制精简比例、市县机构总量限额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限额等定量指标,确保市县改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一是设定“小散弱”事业单位标准。明确市县不再保留市级编制10名以下、县级编制5名以下的事业单位,同时确定1个党群部门至多设置1家支持保障类事业单位,1个政府部门设置1~4家支持保障类事业单位。改革后,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所属支持保障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2家整合为4家,无锡市共有18个党政群机关不再设置事业单位。二是规定市县事业机构精简比例。积极深入市县开展调查摸底,在充分征求市县意见基础上,明确试点市县所属事业机构精简不低于30%的比例标准。试点后,各地均超额完成精简要求,其中最高53%、最低33.3%,平均精简比例达44.7%。三是确定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总额。研究形成《市县事业单位限额政策口径》,明确不含学校、医院,市级最多保留事业单位230家,其中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57~59家;县级最多保留事业单位140家,其中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40~60家。改革后,试点市最多保留事业单位212家,最少保留176家;试点县最多保留事业单位130家,最少保留87家。4个设区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净减少7家。
四、抓好三个环节,强化编制资源均衡配置
通过科学定标、精准投放,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优先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实现该减的减,该增的增,着力推进编制资源均衡配置。一是制定事业单位编制精简比例。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充分尊重试点市县区域差异,进一步明确市县事业编制精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空编不足20%的地区,可按20%的比例精简,也可收回不低于50%的空编。改革后,试点地区共计收回事业编制13081名,平均精简事业编制1635名,其中,徐州市精简编制3458名,无锡市精简编制比例为31.6%。二是统筹盘活沉淀的编制资源。通过撤销、合并、挂牌等方式,对规模过小、功能萎缩、公益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系统推进“六大类”专项、综合行政执法、编外用工等改革工作,做到应撤尽撤、应合尽合,同步收回事业编制。试点中,江都区将区委《江都通讯》编辑部、区公安培训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等报刊传媒、培训、检验检测认证等单位予以重组、撤并。三是着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引导收回的编制资源向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领域倾斜。改革试点期间,全省共核增疾控机构人员编制5258名,实现各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全面“达国标”,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强化基础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全省统筹了1万名事业编制,用于中小学编制严重短缺的苏州、徐州等地区补充专任教师,为教育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注入新活力。
五、创新三项举措,放大事业编制使用效益
系统总结借鉴江苏省前期的成功经验,鼓励各地结合区域实际,主动开展管理创新,有效引导人财物等资源要素向经济建设、科技发展、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倾斜。一是积极探索编制周转的新形式。继续推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编制池”“编制周转池”等创新做法,有效缓解部分超(满)编单位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改革试点中,徐州市设立教育、卫健和科技综合3个百名“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常州市出台创新市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管理服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对确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提供编制保障。二是推动建立综合指挥的新模式。改革中,4个设区市通过组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智慧城市、智能城管、网格管理、大数据中心等支撑保障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建立“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模式,健全纵向贯通市县乡,横向联通各部门,业务打通各执法队伍,布局打通各专业网格的综合指挥体系,形成支撑党委政府指挥调度分析研判的最强大脑,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三是鼓励开展数字换编等新做法。鼓励各地通过拓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依靠科技创新建设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改革中,徐州市水务局所属20多家职能相近的单位经过智能化改造及市场化运作,共核减事业编制306名,压缩33.1%。其中,郑集水利枢纽精简编制46名,节约了编制和人力资源。
※本文刊于《中国机构编制》杂志2022年第4期,作者李伟,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