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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支持保障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03.25 来源: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近日,经省委编委同意,湖南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各市州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促进使用效益提升,支持保障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联动“调”,确保配齐配足。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统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在校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调整为“在校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编制配备倾斜政策相应调整;同时,以2020年底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为依据,省级对各市州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下达数进行动态调整,跨市州调剂5100余名,全省总量增加5400余名。《通知》要求,市县要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加强内部挖潜,及时做好辖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按标准足额配备。

  二是持续“改”,力促管住管好2020年,市县严格落实中央编办发〔2019230号和湘编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积极成效。《通知》要求,各地持续抓好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帮助工作、部分在编教师吃空饷、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与公办中小学校混编混岗、非教学人员使用教职工编制占比过大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通知》强调,按标准测算可核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如果清理整治效果不明显,特别是空编率超过10%的,下次将不予调增;编制配备超全省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控制用编进人,及时消化到全省统一标准。

  三是创新“用”,推动用实用活。《通知》指出,要充分考虑新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大班额化解、芙蓉学校建设等教育改革和重点任务有关师资配备需求,综合学校申报情况,科学合理配备编制。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示范试验学校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倾斜。市县近年核减收回的待分配事业编制,可通过周转、调剂等措施,优先保障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求。《通知》强调,要完善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等配套政策,加强相关保障,助推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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