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机关各处、法人办: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提出了明确要求。中组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明确提出了“九严禁”的纪律要求。全办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九严禁”作为“铁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牢记、严格执行,以实际行动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市编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九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