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编办发〔2017〕339号
各区编办:
为落实中央编委关于加强控编减编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目标,市编办近期将对各区开展自下而上的实地督查。同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将落实《天津市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管理办法(试行)》情况一并纳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控编减编工作情况
1.各区编委对控编减编工作负总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控编减编目标的情况;
2.各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中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3.各区2012年底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历史遗留的工勤编制等问题消化解决的情况;
4.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控编减编工作开展持续督查的情况。
(二)机构编制问题查处和整改落实等情况
1.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和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的情况;
2.各区落实《天津市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
3.各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的建立情况;
4.各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专项督查继续采取自查和市编办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自查工作的具体方式和要求由各区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编委确定。
市编办实地督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随机抽样、自下而上进行。
三、时间安排
各区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始组织自查工作,8月7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市编办。自查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本区是否突破2012年底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的基数;二是加强控编减编的有效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落实《天津市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逐一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四是对于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编办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项督查是确保控编减编工作落实和机构编制问题整改的重要手段,各区编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切实履行机构编制部门职能监督责任。
(二)务求实效。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通过自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纪律。要积极配合上级的督查,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专项督查中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相关统计资料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