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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编办出台措施规范机构编制业务工作调研
时间:2015.09.23 来源:市编办
  为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实效,推进科学决策,为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服务,近日,贵州省编办印发《省编办机构编制业务调研工作规范》,全面规范机构编制业务工作调研,推动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调研工作机制。

   一、明确调研内容。按照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涉及新设立机构、新增编制、新增领导职数的事项,要求深入调研分析后再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管理体制调整的调研,要求掌握现有体制的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对拟调整体制与现有体制之间的比较分析,对管理体制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提出调整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涉及新增或调整职能职责调研,要求全面了解原有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的基本情况,对其依法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评估,找出新增或调整职能职责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的依据以及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办或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有关文件精神或工作安排,对新增职责后原有人员编制可否承担其工作任务,调整职责后人员编制是否作相应调整等情况进行分析,再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对新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调研,要求对新设机构或增加编制、领导职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设机构、增加编制、增加领导职数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着重对新设机构增加编制的岗位工作量、岗位需求、现有机构和人员整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掌握近3-5年人员编制的变动情况及系统内部编制存量资源,并按照从紧从严的要求,提出调整机构编制的意见,明确新增编制的来源和渠道等。

  二、加强组织实施。调研前要求制定调研工作方案,收集调研涉及的有关政策文件、理论依据、机构编制文件等,与调研对象进行对接,通知并组织有关人员准备资料等。调研时,要根据调研人员情况,列出人员责任分工。重大工作调研,由办领导带队调研;涉及多个处的工作调研,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应由牵头处负责人带队调研;一般业务工作调研由各处安排进行,调研中注意资料收集,做好记录、录音,收集发言材料。调研活动结束一星期内要求形成调研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要结合调研的目的和要求,根据掌握了解情况,尽可能全面、准确详实。

  三、强化成果应用。要求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工作决策,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和有可操作性的分析建议,对实际工作发挥指导作用。同时,将一些符合工作实际,有利于促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转化为创新性举措,推进工作落实。对一些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一时难以形成研究成果的,继续列入办机关调研工作计划,进行深入研究,逐步取得突破。 

  四、严格纪律要求。到部门或下基层开展机构编制业务工作调研时,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有关纪律规定,发扬务实作风,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增加基层和部门负担,自觉维护机构编制部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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