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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编办扎实组织开展条条干预问题自查整改工作
时间:2021.10.21 来源:SRC-627827767

天津市委编办扎实组织开展条条干预问题自查整改工作

 近日,天津市委编办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市区两级条条干预问题自查,并扎实做好自查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政策宣传先行。以此次全市自查为契机,将中央和我市有关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有关政策规定印发各区各部门,宣传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抵制条条干预行为的主动性、自觉性。为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条条干预问题认定的7条政策口径,供各区各部门在自查工作中学习把握。

二是全面开展自查。制定印发开展条条干预问题自查的通知,明确纳入自查的文件范围,将目前仍适用的以部门或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所属单位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包括意见、办法、规定、标准、细则、通知、通报、方案等,均纳入自查范围。其中,对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分别纳入有关部门的自查范围,原印发部门(单位)被撤并或调整职责的,由继续履行其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自查。

是实地督查通报。在各区各部门开展自查的同时,市委编办组织专门人员,深入部分区和市级部门,结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有关安排,采取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条条干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通过督查考核、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典型案例,以印发通报的方式进行曝光,切实增强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是限期整改到位。开展自查中,对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形式干预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要求通过文件修订或废止、印发补充通知等形式抓好整改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在条条干预问题整改中,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积极消除条条干预问题的负面影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委编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常效机制,持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用好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平台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对条条干预问题的查处力度,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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